121类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
孤儿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
此外,《办法》还将孤儿纳入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。
《办法》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门诊慢性病种、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(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核保后)的救助比例及年度限额。
低保对象与低保临界对象的救助比例由80%增加至90%,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增加至3万元;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由80%增加至100%,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万元变更为无限额。孤儿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,救助比例与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。
此外,《办法》提高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(基本医疗保险核保后)的救助比例,取消了自付累计金额的限制,同时将普通门诊救助纳入“一站式”结算系统。
低保对象与低保临界对象的救助比例由80%增加至90%,年度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;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由80%增加至100%,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1万元变更为无限额。孤儿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,救助比例与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。原自付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才能进入救助范围的规定被取消。
罕见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
《办法》参照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条件新增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。
其中血友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(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核报,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)为80%,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;其他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(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核报,剩余个人需要支付费用的救助比例)为80%,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0万元。
异地就医
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制定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,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市级统筹,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。办法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,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,可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。
电子邮箱:531155782@qq.com
电 话:0757-83382023
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救助比例予以结算
通讯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,邮编:528000